为加强对煤矿外包工程的管理和监督,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印发煤矿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煤矿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办法明确,井工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作业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井筒及井下新水平延深的井底车场、主运输、主通风、主排水、主要机电硐室开拓工程除外)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及转包井下新水平延深开拓工程。露天煤矿不得将采煤工程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全实现无人驾驶运输的除外),不得将剥离工程发包给2家以上单位或者个人。
办法指出,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根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煤矿井下工程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严格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
办法自2025年8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